2016浙江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招聘公告【5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简称宁波材料所)是中科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在浙江省建立的国立研究机构,正式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2007年11月30日,宁波材料所顺利通过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组织的验收。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的全面战略合作,三方于2009年3月13日再次签署协议,在宁波材料所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共建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宁波工研院”),研究领域从原先的材料领域拓展到先进制造和新能源领域。2013年,宁波工研院与慈溪市签署协议,共建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到生命健康领域。目前,宁波工研院已经形成“一院四所”的格局。
经过十年发展,宁波工研院构筑了宁波、乃至浙江人才技术新高地,建设了支撑、服务、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了以新材料开发为核心、向上游规模产业化装备技术和下游新材料应用技术延伸的创新链条;营造了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在与企业结合和打通产业化道路上,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发展优势;成为“长三角”区域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企业孵化于一体的新型的创新研究机构。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宁波户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职称、中共正式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
2、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方式: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应聘员工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4)单位出具的从事有关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和劳动合同。以上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recruit@nimte.ac.cn的邮箱,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须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邮件发送后请于4月16日电话确认接收。
3、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
我单位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于初审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的相关事项,初选没有通过的应聘者将不再通知,且不退回相关的申请材料,敬请见谅。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前程网站(http://www.51job.com/)上发布。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于2016年4月20日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人才招聘系统(http://hr.nimte.ac.cn/)的“动态”栏目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