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人员具体审核办法详见湖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专栏中《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2016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gsgg/72741.shtml)。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供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
具体咨询电话:027-87300069。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八、公示及报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省直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示,省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