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报考《岗位表》中标明“免笔试”(即,免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应在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