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5人】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面试前,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6月中上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监督电话:0580-2281547。
原标题:2016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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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