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分别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通过网站发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提出的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说课、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各单位于5月19日前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ld.zgyq.gov.cn/)上公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折算),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招考办组织,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组织体检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备案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医生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一职位招聘到位以后需要分别安排到不同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公示期结束以后由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3163875(网络技术及交费咨询)
0851-24623388(报考政策咨询)
0851-24703899、24623683(余庆县教育局)
0851-24621368(余庆县卫计局)
0851-24621851(余庆县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1--24706018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办。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原标题:余庆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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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