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福建湖里区国家税务局招考编外补充性人员2人公告
7.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将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8.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公示七天。
9.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0.工资及待遇
按《湖里区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厦湖府办〔2012〕133号)及湖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其他事项
1.已纳入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的在职编外工作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3.此次招考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考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3)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考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最迟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可提前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招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4月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4月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6.本次招考过程中,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一次。如需再次递补,须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递补。
7.本次招考活动结束后,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未被录用人员中确定保留聘用资格人员。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综合考虑,可以从保留聘用资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保留聘用资格人员资格保留至下次本岗位招考活动之前。
8.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9.本次招考活动在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10.本简章由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公开招考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简章(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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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