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市铜梁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医疗岗)
(二)资格审查
铜梁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考核人选,并于每个报名时间段结束后次月上旬通过铜梁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三)考核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与各引才小组共同组织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对进入本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 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引才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引才小组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应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完善调动手续;其他应聘人员按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需在我区服务10年及以上。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其他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诚信报考。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每次考核结束,剩余招聘岗位名额将及时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23-45695039,区人才资源和社会局023-45633519。
原标题:重庆市铜梁区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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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