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从工人农民中、92人)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的准考证,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发放。
四、笔试
(一)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试行政工作基本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下午14:00-17:00
(三)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6年5月19日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按照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2009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和《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以及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关于公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见附件4)中所列的有关表彰项目和表彰实施机关的规定,规范面向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的加分,对所涉及的表彰实施机关和项目进行审核。
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所获表彰的有效时限为近5年获得的有关表彰,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所获表彰的有效时限为任村(社区)干部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
符合上述有关表彰项目、实施机关和表彰时限等规定的,按所获表彰层级,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省级部门(含副省级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加分程序
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于4月25日8:00至27日17:00前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表彰文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招考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一并递交加分申请等报考资料,由各县委组织部一并受理。
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加分不累计。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招考的面试人员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确定面向工人农民职位招考的面试人员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面向工人农民职位招考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先下载本公告后所附的《陕西省2016年从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再由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公告由省考录办统一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5)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