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4014人】
(四)专业科目考试
设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和省级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法院、检察院系统设置法律类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地税、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设置财政类专业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考务工作由省在西安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法律类专业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财政类专业考试内容为财政、会计、税务等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运用能力。
省贸促会、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文物局、西安市外侨办有关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科目考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按不大于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合成成绩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合成成绩计算公式为:
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3)×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公布合成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合成成绩排序。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合成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若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公负伤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