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沛县城市管理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2人】
笔试成绩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应聘人员达不到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费100元。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和地点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发布。
总成绩计算办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及时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公布。
(四)体检
1、考生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进行。如出现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如出现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六)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上公示一周。
2、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沛县城市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管理,聘期五年,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3、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个人负责自行处理。
4、聘用的文职人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属县城市管理局领导,遵守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规定。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由县城市管理局统一分配,参照城管执法人员管理,按季节发放服装,待遇248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费用),并视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城管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以上公告内容由沛县城市管理局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16-80367512 0516-68867373
监督电话:0516-89688838 0516-89675800
原标题:沛县城市管理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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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城市管理局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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