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郫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2人】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遗失身份证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 至160KB之间)。成都市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信息填报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由郫县人社局、郫县卫计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表》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报名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6年3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5、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9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3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2),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5、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址:郫县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1号楼726室)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相关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5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鲜章的成绩单及推荐书;
3、2015年参加了卫生医务类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考试的,应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须达到行业相关部门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并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