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珙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第一次)【招47人】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材料交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的卫生系统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珙县环境监测站、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教育系统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专业技能面试内容如下:(详见附件)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下午14:30-18:00,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巡场镇以外乡镇和乡镇卫生院岗位开考比例为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聘用总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 政策加分。
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聘用总成绩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6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6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所有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复印件不予认可)。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聘用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公示。
1.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事项
1.此次考核招聘人员在珙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1年);
2.《岗位表》中涉及卫生系统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求如下: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5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85652。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原标题: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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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珙县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岗位表和面试内容.xlsx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2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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