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公告(第一批)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截止2016年2月18日,仍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含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截至2016年2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学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十)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籍档案的时间延长至2016年8月10日,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提供毕业证、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密切注意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858-8935678;
报名、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2805
原标题:水城县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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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