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招267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需审查考生个人档案,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一次审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地区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类别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只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各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由报考地区所在市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选调名额取消。
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的市范围内统一安排,由各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分配到县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
八、其他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列入全国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2、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安排到县直党政机关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2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从选调生中遴选。
5、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被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6、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 0351—4045255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