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11人公告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遴选职位。
4、资格审查。县住建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2∶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住建局综合科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县住建局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作出考察结论。并列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分别在拟遴选人员及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该职位最终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住建局按规定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网站为: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bo.gov.cn)
八、未尽事宜,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610209
原标题: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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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