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慈溪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转任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对象
本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转任条件
(一)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符合《关于转发<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慈委组〔2015〕23号)规定的转任条件。
三、转任程序
(一)推荐(自荐)报名
符合转任条件的公务员,可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于 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纪委干部室(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6楼612室)报名。报名时递交《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或考察
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或考察的方法,具体事项另行告知。
(三)公示和转任
考察后,经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对象,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并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若经考试或考察确无合适人选转任到市纪委(监察局)的,可取消本次转任计划。
联系电话:63980612,传真:63980617
原标题:中共慈溪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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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纪委
慈溪市监察局
2016年1月12 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