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南京市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公告【招30人】
(2)试讲
报考部分教师岗位的需进行试讲(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试讲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3)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报考教师岗位需试讲的,试讲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4)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仅有笔试的,笔试成绩计算为考试成绩;考试既有笔试,又有试讲的,按笔试、试讲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
2、考核
考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1)填表:报考人员下载本公告所附《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一、表二),并如实填写,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将两份表格连同备注要求相关材料报南京警备区政治部。表一(随军家属基本情况)由招聘单位审核,表二(军人基本情况)由部队审核。
(2)现场审核: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考试当日10:30—17:00在考点设置审核点,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须于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到所报考单位审核点进行审核。
(3)考核积分:根据随军家属及其配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积分,基本分为100分,随军家属及其配偶各占50分,其中随军家属配偶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分值按50分计算。安置对象加分计入考核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和考察人选。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用。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上述(三)、(四)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通过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调动和聘用的,不再递补。
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宁就业安置资格,今后也不再作为安置对象。
四、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咨询:025-68788135
随军家属政策咨询:025-68788279
南京警备区政治部:025-80933222
考务咨询:025-81351200
原标题: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2015年度定向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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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一、表二).doc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局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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