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湘潭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遴选公务员4人公告
为充实和加强我市地税系统基层一线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需要,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同意,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组织下,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我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全市地税系统共计划遴选4人,其中分配到湘乡市地方税务局 2 人,湘潭县地方税务局2 人(具体遴选职位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基层地税部门工作。
(二)资格
1.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及语言文学类专业(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或省公务员统一招录以及组织部门选调生招录取得公务员身份,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行政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
4.具有湘潭市范围内户籍;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我省地税系统内工作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工作证等证件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2015年湘潭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6年1月5日—1月14日,到湘潭市地方税务局一楼103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初审。在笔试前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需考生本人领取或书面委托他人凭委托书、考生身份证和代领者身份证领取。
四、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计划人数。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遴选职位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笔试统一在长沙进行。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相同)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在湘潭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工作单位同意其参加遴选的证明材料。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能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在湘潭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湘潭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其报考资格条件。对考察合格的拟转任人选在湘潭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审查,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申报。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不符合的由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将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考生原单位。
拟转任人选须与所分配县市地方税务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原芙蓉路11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面)
咨询电话:0731-58552233
原标题:2015年湘潭市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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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