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15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人社发〔2010〕22号)有关规定,昌吉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疆或不限);
(二)昌吉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三)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
(四)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为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学历条件详见《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招聘职位时不受招聘户籍限制。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驻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报考所在地单位招聘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养计划”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内)
(一)网上报名、缴费
1、网上报名:2016年1月10日-1月18日;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1月11日-1月19日(周
六、周日不休息);
3、打印《笔试准考证》: 1月24日-1月29日
(二)笔试:1月30日;
(三)公布笔试成绩:2月29日;
(四)资格审查:3月7日-3月10日
(五)面试:3月19日-3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六)公布总成绩:4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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