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漳平市永福镇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招10人】
为了加强我镇城镇综合管理,充实城镇管理人员队伍,经漳平市人民政府、永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协管员10名(协管人员8名,文秘人员2名)。
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城镇规范管理相关问题;
(2)协助对违法建筑进行巡查、管控;
(3)协助对重大拆违等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
(4)负责永福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法制意识和基本的城管法律法规常识。
2.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籍贯在漳平,漳平市常住户口。
5.身体健康。
6.年龄20至3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
7.协管人员需是退伍军人、初中以上学历,文秘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条件:具有法律专业文凭者、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或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驾驶资格(C照及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录用。
三、薪酬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协管员在聘用期内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参照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人员一经聘用,由永福镇政府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并办理协管员社会保险事宜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永福镇组织办(地址:永福镇人民路2号镇政府办公楼4楼),联系人:陈巧艺,联系电话:0597—3272818、18359101629。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退伍(退役)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等材料,系党员的须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无违纪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