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巴东县事业单位考试遴选公告【招24人】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燃气执法大队等12个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2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县燃气执法大队3人;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5人;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人;
县广播电视台2人;
县环境监测站2人;
水布垭镇水利水产管理站1人;
官渡口镇水利水产管理站1人;
县水政执法大队2人;
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1人;
县种子管理站1人;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人;
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3人。
(遴选计划共24人,详细职位信息见附件)
二、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在编在职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财经所、林业站分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进入县内编制后具有3年及以上(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经历(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参加县内考试遴选到新岗位后工作未满三年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