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遴选公务员24人公告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和《对策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素质测试》×50%+《对策申论》×50%
3.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2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4.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研究后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名额。
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12月 31日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xdhrss.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已缴费但遴选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月8日17:00: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按遴选名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到低分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复审人员(笔试科目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2月23日9:0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人力资源市场内);
4. 复审方式: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5. 复审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单位参公的批文(参公人员提供)、近两年公务员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并协助做好对拟遴选人员的调动工作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6.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通过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参加面试,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 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根据遴选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对策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遴选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遴选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xdhrss.gov.cn)公布。
(二) 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xd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完成后,需在新都区服务满5年后方能调动。
八、纪律和监督
为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遴选工作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028-89396205)
监督电话: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室(028-89399378)
原标题: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5年度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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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2月0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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