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岳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2人】
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岳阳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党纪处分尚未到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服刑期限未满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见附表。详情请查询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三、报考办法
(一)报考方式、时间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的“岳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里登录报名网址,完成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8:30—12月22日上午12:00时。按照湘价费[2011]145号文件每人缴纳考试费112元。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8:30—12月22日下午17:00时。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有时间要求的年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成果和业绩等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要与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专业匹配,专业设置原则上参照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筛选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自行在市人社局网“岳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中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1月 4日上午9:00—2016年1月9日上午9:00时。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除国家或省有规定外,不得设置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加分条件。
(一)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专业急需用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退还报名费。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考试以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管理岗位考试以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均不指定考试教材。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基础知识×70%。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公共管理基础知识×70%。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按岗位类别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85%计算,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资格审查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承担全部责任。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盖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的,不予递补。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告》的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组评委对该组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80%计算,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体检、考核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同分处理办法
如招聘总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2、再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资格较高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