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重庆市九龙坡区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590人】
4.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报考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高清晰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结果、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凡符合简章要求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参考通知书,未经复审的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备查:《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5)、身份证和简章要求的有关印证材料。其中,国内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2016年毕业的海外应届留学人员,需提供学生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待获得认证后方可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另须提供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或认定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骨干人才、大学毕业生,采取现场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参考通知书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分为岗位专业方向知识测试和社会知识及综合素质要素面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评分,并按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在以上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音乐、美术等涉及专业技能测试或特长展示项目的器具自带。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在招考点确定或在重庆市确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还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可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的拟招聘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才报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招聘的人才按管理渠道纳入相应企业自主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企业签订人才聘用合同,按企业自主规定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或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拟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区内至少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十、引才服务电话
(一)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3—68782066
联系人:赵新山、张书豪
(二)区人力社保局(考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3—61968919、15808055033、13883397886
联系人:冉天红、何明娟、周永嘉、黄 睿
原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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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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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岗位一览表(含民营医疗机构)
4.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重点企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5. 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