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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旺苍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人】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6年1月4日至1 月8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2.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专业知识》笔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

2.笔试于2016年1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旺苍县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20日前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6年1 月21 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旺苍县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22日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6年1月27日前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的(评为指的是表彰,不含年度考核,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必须按照旺苍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各项政策性加分不超过6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旺苍县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6 年1月27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0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6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4203022

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4202716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220048

旺苍县:4313573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监察局:4203145

原标题: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rar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2015下半年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015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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