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精神,推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绍市人才办〔2015〕2号)相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招聘计划
按报名人数的75%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以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取整的办法确定)。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上午8:30至12: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随带报名表(附后)、本人身份证、相关任职证明、加分依据和一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行政中心1号楼1215室)。通过资格审查的,即视为报名。
四、考核招聘方式与程序
1.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是对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对报名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评价,在12月11日前上报书面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评价等次(考核等次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如有表现较差、群众不认可、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须在考核评价意见中予以说明,考核评价等次应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和体检环节。
为便于综合比较,对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量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综合考核评价等次为“”、“良好”、“合格”的,分别计20分、16分、12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每满一年计5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计2.5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任村“两委”主职、副职、委员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的每一次计8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上虞区级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10分,获上虞区“十佳”大学生村官或绍兴市级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20分的,获绍兴市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村官或省级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30分。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的,取消面试环节,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高的排位在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取消招聘资格。
五、聘用办法
综合评价、面试、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聘用名额,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并继续留村工作3年,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原标题:上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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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