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招聘公告【招5人】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结合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道办)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是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征迁、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监管等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与国铁、城际铁路衔接相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市轨道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名,管理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附后)。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方法是从发布公告日期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法,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近照及从事文字工作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fgwrsc@163.com。
报名地址:邯郸市联纺东路588号世纪总部基地7号楼610室,电话:0310-5802212。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1日(7个工作日)。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各岗位应聘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名考生。
5、资格初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参加资格初审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或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
(3)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6张;
(4)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证、符合岗位要求工作经历证明;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120分钟,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凡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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