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四川绵阳涪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人】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50% +面试成绩×50%。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定为2015年12 月 1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5年 11月25 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指表彰,非日常年度考核。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12 月 15日至12 月 18日期间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干部股(涪城区文庙街8号510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5年 12月31 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50%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以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2016年1 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上进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绵阳市2015年下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须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绵阳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50% 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六、体检及考核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报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纪律和监督
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0816-2240345
咨询电话: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16-2263419
十、其他事项
1.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2.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公告。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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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下半年涪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2015年11月19 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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