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3人】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12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普通)》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25日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6年1月11日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考生报名信息表;(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6)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培训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及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急需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其他考生平均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要求确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身份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原标题:重庆市大渡口区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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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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