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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3、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评委组成: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结构化面试的得分。面试成绩于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将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有效查询凭证,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或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认证材料。无法提供有效查询凭证或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生试用期为一年,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2015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相对应的级别进行聘用。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前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八)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596368。

(九)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20-8159725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20-83126088。

原标题:2015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rar

1、2015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专业目录(2015年版)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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