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凉山州司法局遴选2人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7:30时(2天)。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州司法局政治部(西昌市航天大道3段7号,凉山州政务中心919室)
4.报名所需材料:①《凉山州司法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请在网上下载,贴上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②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份(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⑤报考财务工作人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从事财务工作时间的单位证明一份。
州司法局政治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缴费: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削减职位计划。
1.笔试
①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②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2015年11月28日17:30时前在州司法局政治部领取,逾期不领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④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⑤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州司法局政治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州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调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遴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六、本公告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由凉山州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4-2152154
监督电话: 0834-2168143
原标题:凉山州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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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司法局
2015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