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考试公告【73人】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公开招考73名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安置。现将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安置政策的2015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 (市本级接收的符合安置政策的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
二、岗位设置
2015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73名(其中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65名,符合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8名)。具体岗位见招考安置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地点: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
3.联系电话:4668405 6511071 6510480
四、报考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在同一地点。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报考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证明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件。
2.是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服役期间因公或因战被评为残疾的还需携带残疾军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是烈士子女的还需携带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服役期间个人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还需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奖章原件及复印件。
6.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嘉奖、士兵的还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待安置期间参加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报名时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交考核组入档。
9.用人单位有其它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
五、报考志愿
报考人员凭《同意报名通知单》、《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采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的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无身份证的用退出现役证采集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要详实、准确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4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含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自动取消,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择其他岗位。符合大学生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报名后先参加考试考核,待总成绩排名公示结束,根据招考岗位总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岗位填报,成绩高者选择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请于2015年11月11日、12日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政窗口,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领取凭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
(二)考试科目:大学生退役士兵为综合素质测评,其他退役士兵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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