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招聘7人公告
贵阳阿哈湖湿地公园管理处是经贵州省编办、贵阳市编办于2014年6月批复正式挂牌成立的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7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1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4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规定的相关标准。
5.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4日。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2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4.截止2015年11月4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5.截止2015年11月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