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79人】
七、技能测试和面试
㈠技能测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前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㈡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分数比例,加上面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分数比例,加上技能测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再加上面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原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十一、注意事项
㈠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11月3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5年11月3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㈢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㈣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㈤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㈥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㈧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8511069。
十二、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信息技术科,电话:0576-88511092。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