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7号)
1.发证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2.发证地点: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1:5比例的,将进行笔试初筛,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未及格人员的成绩不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拨打0431-88777065查询。
4.拟聘人选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4.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http: //hrss.jl.gov.cn)
吉林省(http://www.jlzkb.com)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ccrs.gov.cn/)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2.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为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ccsafety.gov.cn/),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7065(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原标题: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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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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