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人】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核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整个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事业单位将自觉接受县人社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股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4、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七、组织机构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招聘领导组。
组 长: 乔临生(人社局党支部书记)
副 组 长: 彭慧凯(人社局纪检组长)
石丽霞(人社局劳动监察与仲裁股股长)
郑林立(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成 员:付慧慧(仲裁院副院长)
徐 润(仲裁院副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 公 室主任:石丽霞(兼)
办公室副主任: 郑林立(仲裁院院长)
付慧慧(仲裁院副院长)
徐 润(仲裁院副院长)
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方案由局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后上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古县人社局办公室 0357—8322138
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 0357—8322646
监督电话:0357—8322373
原标题: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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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015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