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乐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2、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
本次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采用网络评卷、《基本素质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五、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岗位如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者;若再同分,则采取另行加试办法。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乐清市户口簿(乐清市生源须提供本市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两张。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体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审核、体检
1、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人才网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人才网。
2、乐清市生源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户籍需2015年12月31日前落户到乐清市。
3、报考人员需用有效的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577-61882273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原标题:2015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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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中 共 乐 清 市 委 组 织 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