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非编人员公告【招3人】
(二)聘用人员的工作、收入待遇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向区劳动就业中心办公室咨询。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大专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二)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2015届毕业生。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面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并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就业中心岗位报名地点为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劳动就业中心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同安BRT终点站旁)。
咨询电话:0592-7316708,联系人:叶荣杰。
劳动监察大队岗位报名地点为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监察大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同安BRT终点站旁)。
咨询电话:0592-7316711,联系人:林夏历
(三)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
原标题: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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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