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号)【3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同一职位的有 2 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 并经局党组审议后, 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用人员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 3 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 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市环保局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市人社局。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 9 号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 号楼南楼 6 楼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1)市信息宣教中心:顿老师,电话:68700595,传真:68723909
(2)市环保局:林老师,电话 68723890,传真 68721906
监督咨询电话:0898-68723890
原标题: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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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