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招聘3人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人员结构,解决我中心岗位人员短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及天津市科委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干部人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出题、阅卷、招聘组织工作等。招聘工作小组由天津市高技术中心及市科委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高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招聘全程由市科委干部人事处负责监督。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招聘公告于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5个工作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邮箱(kw58832916@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
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笔试通知单》,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高技术中心,携带打印的笔试通知单及各类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个人简历、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达到1:3时,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考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两周后,报考人员到“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高企认定专项工作”( http://www.tstc.gov.cn/ zhengwugongkai/zxgz/gqrd/)中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我中心将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高技术中心等人员组成,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