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季度重庆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4人】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104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73名,其它事业单位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满报考彭水县人民医院护理岗2的人员除外);本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2015年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事业单位拟聘对象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9:00—12:00,14:30—17:30。彭水县两江行政办公楼二楼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21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任彦容(023-78449546、13594900688)
2.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依据在2015年10月 16日8:30—12:00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9:00—11:30,14:30—17:30。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联系电话:023—78496838。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2:30-5:0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它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