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临沧市水务局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配合,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市水务局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水务局、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成绩的排名顺延下一名考生进行考核。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出现不予聘用情况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整个专业技能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要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如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市水务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水务局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三)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交监考人员审验。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处理。考试过程中,所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交监督组指定人员保管。
原标题:临沧市水务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临沧市水务局
2015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