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民政局招聘实施方案
(二)考试
本次考试在县招聘组的领导下、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的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调整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笔试和阅卷:民政局负责笔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笔试考场的安排及组织。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和岗位所需综合知识(占70分)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民政法律法规等。
科目二: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拥政爱民、养老服务、收容遣送及孤儿收养管理等。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由民政局负责制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民政局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取前15名进入面试。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抽签决定面试试题,面试时间10分钟。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民政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民政工作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每个面试组由5名考官组成,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面试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5)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三)考核、选岗
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考核方案由民政局负责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民政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民政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由县编办和县财政局办理全额财政相关手续。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