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社区招聘考试公告【招2042人】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0:00时—9月20日24:00时。
2.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县(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36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县(区、市)的岗位进行报名;
(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网上资格审查的时间为9月15日8:00时至9月22日18:00时。应聘人员资格尚未审查的,可以自行更改个人相关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笔试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07号)批准的每人50元标准收取。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纳。缴费时间为9月15日9:00时至9月23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15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打印并妥善保管,作为面试资格复审资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需要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23日17:00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院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8293)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27日0:00时至10月30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陕西省解决(联系电话: 029-89530833,029-89530892 )。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一门,科目是社区工作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9:00时至11:30时(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以《2015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参考书籍为《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陕西出版传媒三秦出版社)和《陕西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2年9月14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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