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江山市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5年江山市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智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聘用人员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二)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参加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江山市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市公务员也可报考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但聘用后,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具体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环境保护局下属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测”岗位的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 年9月10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六楼会议室 (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门40元。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5年江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5、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