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高邮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7人】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及加分项目得分之和,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加分项目:兵龄1年加1分,退役后工作1年加0.5分。
(四)面试
面试采取队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队列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8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其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与加分项目得分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加分项目得分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城管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社局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市城管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参照原岗位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4663208。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66223
原标题:高邮市2015年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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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