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简章【招283人】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后,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审批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报名缴费网址:gwybm.tjpnet.gov.cn
政策咨询电话:83606214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