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轮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招聘公告【8人】
3、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根据该同志在岗位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1、体检组织和体检标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组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
(五)政审
对公示无疑义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录用后属编外聘用人员,根据事业性岗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同工同酬。聘用期间可参加国家、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考。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和县国土局等共同完成。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轮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xjlt.gov.cn/)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轮台县人社局 0996-4682368
监督电话:轮台县纪检委综合监察室0996-4691129
原标题:2015年轮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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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轮台县公开招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编外)职位表.xls
轮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