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宣恩县纪委监察局遴选5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宣恩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需经县纪委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年龄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至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二)报名方式
各级党委(党组)对遴选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县纪委(706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面试人数按遴选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部门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相应招录职位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其它能力。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