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次)【招96人】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技能测试
1、教师类岗位
面试内容:拟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综合类岗位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4、工勤岗位考生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确定考生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试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报考司机岗位的考生参加技能测试,不参加笔试。报考游泳馆救生员岗位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3人以上时参加笔试,报考游泳馆救生员岗位人数为3人(含)以下时不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该岗位笔试不设最低及格分数线,且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1、台安县政府网站公布入围人员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
2、个人成绩查询电话:0412-4890303。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工勤类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按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台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lntaian.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且没有其它影响录用情况出现,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的;(5)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县人社局纪委举报电话:0412—4939603。
原标题:台安县2015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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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